金剛經實踐 73
一、見佛無住 二、聞法無住 三、得果無住
四、修因無住(淨心行善)
復次,須菩提!是法平等,無有高下,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以無我、無人、無眾生、無壽者,修一切善法,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須菩提!所言善法者,如來說即非善法,是名善法。
(一)、是法平等,無有高下:
指無上菩提。「是法」者,指一切法。「平等」者,指一切法性。無有高下者,緣起性空,豈有高下。黃蘗禪師云:「若觀佛作清淨光明解脫之相,觀眾生作垢濁暗昧生死之相。作此解者,歷河沙劫,終不能得阿耨菩提。…心若平等,不分高下,即與眾生諸佛,世界山河,有相無相,遍十方界,一切平等。無我彼相,此本源清淨心,常自圓滿光明遍照也。
(二)、離相修善,方證菩提:
《金剛經集註》:「修一切善法者,若不能離諸相而修善法,終不能得解脫。但離諸相而修善法,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。若人於一切事,無染無著;於一切境,不動不搖;於一切法,無取無捨;於一切時,常行方便,隨順眾生,令皆歡喜,而為說法,令悟菩提真性,此即名為修善法也。」
1、離相:修慧。無我、無人、無眾生、無壽者。
(1)四毋:《論語》:「子絕四:毋意,毋必,毋固,毋我。」
不憑想像而妄加臆測事情;對人對事不絕對肯定或絕對否定;
不固執己見;不自以為是、自私自利。
(2)隨眾:偏於人,恆順眾生。
(3)隨緣:偏於事,隨順因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