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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剛經實踐 75-3 2024.03.17 午

作者  釋達觀 講述

 

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

  須菩提!於意云何?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:「我當度眾生。」須菩提!莫作是念!何以故?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。若有眾生如來度者,如來即有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須菩提!如來說有我者,即非有我,而凡夫之人,以為有我。須菩提!凡夫者,如來說即非凡夫,是名凡夫。」

一、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:「我當度眾生。」:

你們不要以為,如來在度化眾生時,會有『我應當度化眾生』的念頭。

(一)、當作之事:1 善惡分明。 2 隨順因緣。 3 做好此事。

(二)、作時之心:1 不執此事。 2 不執過程。 3 不執結果。

(三)、人生要事:1 人生 2 做人 3 做事 4 身體 5 交友 6 學習 7 修行 8 修為

二、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:

因為眾生之心,本來空寂,其般若智慧,原本各自具足。如果他們聞經悟道,自可度化自己,實在沒有眾生被如來度化的。

(一)、從事上說:眾生自度。

「於一切時,念念自淨其心,自修自行,見自己法身,見自心佛,自度自戒…心中眾生,所謂邪迷心、誑妄心、不善心、嫉妒心、惡毒心,如是等心盡是眾生,各須自性自度,是名真度。何名自性自度?即自心中邪見、煩惱、愚癡眾生,將正見度。既有正見,使般若智打破愚癡迷妄眾生,各各自度。邪來正度,迷來悟度,愚來智度,惡來善度。如是度者,名為真度。」 

(二)、從理上說:《中論》云:「眾因緣說法,我說即是空,亦為是假名,亦是中道義。」能度所度,所度之法,唯是性空假名罷!《法華經》說:「諸法從本來,常自寂滅相。」

(三)、付出之心:1不認同,故不願付出。 2雖認同,卻不願付出。 3認同,只願相對付出。 4認同,卻無條件的付出。

三、如來說有我者,即非有我,而凡夫之人,以為有我:

如來雖口稱有我,實際上卻無我見,而在凡夫看來,則執著有我,以為只有我能度化他們。

【無我之探討】:人的個體生命裡有沒有具有「常、一、主宰」之義的「自我」或「靈魂」存在呢?在《阿含經》裡,佛陀運用了「依因待緣而生起的東西,是處於變動不居的無常狀態」,以及「個體生命乃是五蘊和合而成的聚合體」這兩種觀點,來說明對個體生命的觀察,此結果否定了在我們個體生命之中,沒有具有「常、一、主宰」的東西存在。

(一)、分析方法

《雜阿含經》第109經/「諸比丘!何等為見諦聖弟子斷上眾邪,於未來世永不復起?愚癡無聞凡夫見色是我、異我、我在色、色在我;見受、想、行、識,是我、異我、我在識、識在我…」。

是我、異我、相在(我中色、色中我)。凡夫執著認為在五陰中有「我」,例如,色與「我」的關係而言,凡夫可能誤認:

(1).色是我:身體是「我」,受、想、行、識,都是由這個「我」所擁有的東西。

(2).色異我:身體之外有「我」,以為識或靈魂是「我」,而身是「我」所擁有。

(3).我中色:身體處於「我」中。以為有造物主是永生的「大我」,創造宇宙及我。

(4).色中我:「我」處於身體之中。以為識是「我」,遍布於身體內的腦及腦神經中。

(二)、立破方法

《中論》云:「若我是五陰,我即為生滅;若我異五陰,則非五陰相;若無有我者,何得有我所;滅我我所故,名得無我智。」龍樹菩薩用先立後破,來論證無我。「我」,是【常、一、主宰】之義。

四、凡夫者,如來說即非凡夫,是名凡夫:

迷則為凡夫,悟則成佛,佛與凡夫,本性是相同的,只要能了悟,就不是凡夫,不過在他們未悟時,稱之為凡夫而已。

《大般涅槃經》說:「善男子!譬如山澗,因聲有響,小兒聞之,謂是實聲。有智之人解無定實,但有聲相,誑於耳識。善男子!一切凡夫、聲聞、緣覺於一切法,亦復如是,見有定相。諸菩薩等解了諸法,悉無定相,見無常相、空寂等相,無生滅相,以是義故,菩薩摩訶薩見一切法是無常相。」

 

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

  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?」須菩提言:「如是!如是!以三十二相觀如來。」佛言:「須菩提!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,轉輪聖王即是如來。」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如我解佛所說義,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。」爾時,世尊而說偈言:「若以色見我,以音聲求我,是人行邪道,不能見如來。」

一、三十二相觀如來:

前面的經文說,「可以身相見如來不?」,「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?」這裏是,「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?」這個「觀」字與「見」字不同。眼看,名「見」;心想,名「觀想」。

二、轉輪聖王:

在《仁王護國般若經》中,佛陀為諸國王,指出如何成為仁王聖君的治國方法。如頻婆娑羅王、波斯匿王、阿闍世王等,他們經常向佛陀請教治國的理念與方法。綜合各經典,佛陀對於轉輪聖王的看法,其大要可分成七點:

1.一切須以法為首,立法、具法、依法、敬法,並努力護持正法於不墜。

2.以正法教化人民,並依法保護一切禽獸,免遭殺害。

3.應向德慧兼備的學者、專家、沙門等,諮詢國家大事。

4.矜卹孤寡,照顧貧困無依的眾生。

5.對於國家傳統的舊有法令,應該權衡制宜。

6.以十善法治理國家,讓社會道德淳善,風氣敦厚。

7.重視經濟生產,讓人民豐衣足食,生活沒有匱乏。

三、不可色見:

第五分佛問須菩提:「可以身相見如來不?」須菩提答:「不可以身相見如來」。第十三分佛又問,「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?」須菩提又說「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」。到了第二十六分,「不可以色見佛」

四、不可聲求:

第七分佛問:「如來有所說法不?」須菩提答:「如來無有定法可說」。第二十一分「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,即為謗佛」。現在二十六分,「不可以音聲求佛」。

 

 

PDF 講義  金剛經實踐 75 2024.03.1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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