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
週一, 06 一月 2014 07:23

大般涅槃經引言 ( 10 ) 97.09.10A

作者  釋達觀

第二持不偷盜戒

一、戒偷盜之理
梵網經云:「若佛子,自盜,教人盜,方便盜,咒盜,盜因,盜緣,盜法,盜業,乃至鬼神有主物,劫賊物,一切財物,一針一草,不得故盜。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、慈悲心,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。而反更盜人財物者,是菩薩波羅夷罪。」
二、犯偷盜之罪
華嚴經云:「亦令眾生墮三惡道;若生人中,得兩種果報:一者貧窮,二者共財不得自在。」
三、離偷盜之報
善道經云:「若離偷盜,即得十種可保信法。何等為十?一、資財盈積,王賊水火及非愛子,不能散滅。二、多人愛念。三、人不欺負。四、十方讚美。五、不憂損害。六、善名流布。七、處眾無畏。八、財命色力安樂,辯才具足無缺。九、常懷施意。十、命終生天。是為十。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後成佛時,得證清淨大菩提智。」
四、懺罪之方法
一至誠發露懺悔,不再更造。二多布施。三受持不偷盜戒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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