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
週四, 20 二月 2014 05:25

大般涅槃經 卷03 (06) 98.07.08B

作者  釋達觀

迦葉菩薩復白佛言:世尊!如佛所言,則不等視一切眾生同於子想如羅睺羅。世尊!若有一人以刀害佛,復有一人持栴檀塗佛;佛於此二若生等心,云何復言「當治毀禁」?若「治毀禁」,是言則失。

佛告迦葉菩薩:善男子!譬如國王大臣宰相產育諸子,顏貌端正聰明黠慧。若二、三、四、將付嚴師,而作是言:君可為我教詔諸子威儀、禮節、伎藝、書疏、校計、算數悉令成就。我今四子就君受學;假使三子病杖而死,餘有一子必當苦治要令成就;雖喪三子我終不恨。迦葉!是父及師得殺罪不?

不也,世尊!何以故?以愛念故,為欲成就無有惡心;如是教誨得福無量。

善男子!如來亦爾,視壞法者等如一子。如來今以無上正法付囑「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」,是諸國王及四部眾應當勸勵諸學人等,令得增上戒定智慧。若有不學是三品法,懈怠破戒毀正法者,王者大臣四部之眾應當苦治。善男子!是諸國王及四部眾當有罪不?

不也,世尊!

善男子!是諸國王及四部眾尚無有罪,何況如來。善男子!如來善修如是平等,於諸眾生同一子想,如是修者是名「菩薩修平等心,於諸眾生同一子想」。善男子!菩薩如是修習此業得壽命長,亦能善知宿世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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